2020年9月,中國在聯合國大會承諾30年碳達峰、60年碳中和,自今年開始,國家發改委、國務院發表了一系列公告顯示,碳中和目標勢在必行,碳中和不僅僅只是“口號”,是全球近200個國家共同參與能源轉型的目標。
清潔能源替代化石能源
能源轉型是從化石能源轉換成清潔能源,化石能源包括: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,我國能源結構一直處于“富煤缺油少氣”狀態,因此就我們國家化石能源大幅度偏重于煤炭,直到2018年我國能源中占比仍然高達58%,要實現碳中和目標,大力推廣新能源是重中之重,減少對石油、煤炭等污染能源的依賴,近幾年在政策的引導下,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速度以跨越式的發展前進,尤其在光伏領域,我國在技術方面已取得了世界領先的趨勢,全球90%的光伏產業鏈及公司都在中國。
根據測算,光伏發電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為33-50克/度,而煤電為796.7克/度。光伏發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有化石能源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,在降低碳排放方面擁有壓倒性的優勢。由此可見,如果能在發電端提升清潔可再生能源的比例,就能從總體上降低每度電的碳排放量。更重要的是,這種模式不需要對社會用電量進行壓縮和約束,而是以技術手段突破傳統經濟模式對環境的影響,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打開全新的增長空間。
發展障礙:
1.產業鏈中游產能集中,光伏產業呈現“兩頭小、中間大”的格局
由于新能源電池的生產及組建封裝屬于勞動力密集型產業,對技術沒有過高要求,進入門檻低,因此發展速度迅猛,而產業鏈上游的多屏、硅在短暫的速度發展后,速度明顯放緩并出現了負增長狀態,已無法滿足中游產業生產需求,下游光伏電站新增裝機量發展勢頭良好,在一定程度消化了部分產能,但仍無法改變我國光伏產業發展不協調的問題。
2.產能過剩嚴重
光伏產業在各級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大肆擴張,投資者一擁而上,短時間內“遍地開花”,產能快速擴張,行業陷入無序競爭循環,導致產能過剩問題不斷增加。
3.出口規模增加,國際貿易摩擦不斷
我國光伏產品產量迅速增加,使得產品價格急劇下降,美國和歐洲等國家為保護本國光伏產業,相繼對我國光伏產品進行“雙反”調查,打壓光伏產業,國際貿易矛盾摩擦不斷。
光伏產業未來發展
國家發改委、國家能源局規劃,到2025年,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。新型儲能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高,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,在低成本、高可靠、長壽面等方面取得長足進步。標準體系基本完善,產業體系日趨完備,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基本成熟。預期隨著技術進步,儲能投資成本將進一步下降。
從長期看,在全球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背景下,到2050年電力將成為最主要的終端能源消費形式,占比達51%。其中,90%的電力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供應,63%的電力由風電和光伏發電供應。
2050年全球光伏累計裝機量將達到14000GW。2020年全球光伏累計裝機量為725GW,由此推算2020年—2050年三十年間復合增長率為10.4%,長期空間及成長確定性極高。從短期看,預計2021年全球全球光伏新增裝機量為150—170GW,海外光伏裝機新增量約為100GW。
光伏發電經濟性愈加顯著
由于技術的不斷進步,光伏中標電價持續降低,投資成本和發電成本逐年下降。過去十年,光伏發電的度電成本已經下降了89%,這讓我國近80%的國土上,光伏發電成本都低于燃煤。2020年,青海海南州一個光伏發電競價項目中標電價為0.2427元/KWh,低于2019年達拉特旗光伏項目0.26元/KWh,只有東部浙江省燃煤上網電價的6成。
未來的核心優勢
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也下發關于公開征求《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征求意見稿)和《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(試行)》提出,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(CCER)或生態環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減排指標,抵消其不超過5%的經核查排放量。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。用于抵消的CCER應來自可再生能源、碳匯、甲烷利用等領域減排項目,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組織邊界范圍外產生。
管理辦法確認,CCER抵消機制是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。光伏和風電等減排項目可以將其產生的二氧化碳減排量,在全國碳市場出售,獲取經濟收益。簡單來說就是當企業排放了一定量的二氧化碳,就可以通過安裝光伏電站來實現碳中和。
這也意味著,發出來的電不但可以自用,多出來的電還可賣給國家賺錢。在補貼領完的情況下,還可以賣碳,實現碳中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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